如今的网络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可是有利也有弊现如今的网络也充斥着各种网络诈骗,网络犯罪......今天沈阳网站建设的小编就来谈谈对于利用网络来钻法律的空子这件事情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虚拟性、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但虚拟不是虚幻、虚假,也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数字化模拟;开放不是无法、无序,也不是可以随意乱来的。网络空间是以数字化方式重塑的新的社会交往环境和社会生活空间,是建筑于各种真实的社会关系之上的特殊空间。从本质上看,网络空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空间无法独立于社会与人,不能离开现实主体,网络空间的主体依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和实践,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现实生活更丰富、更便捷。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空间所表现的一切存在物,都可以追溯到每一台有着网络地址的电脑,最终追溯到操纵电脑的人。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它决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千万不要挑战利用网络来钻法律的空子。
无规矩不成方圆,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维护每个公民安全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是以正常秩序为基础的。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法治基石。为网络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才有根本保障,人们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为我们带来了便利和收益,沈阳网站建设认为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